释义 |
房租收据出具包括以下部分: 1、承租人姓名以及支付租金的时间; 2、支付租金的具体金额; 3、该租金是支付的哪一部分租赁期限; 4、租赁房屋地址; 5、收款人签名; 6、房屋租金收条应该由出租人出具的,收条应该包括收到租金的数额、租金给付人信息、收款人信息等的内容; 7、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房租收据正确开具如下: 1、标题 (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2)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