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返还垫付款纠纷的案由 |
释义 | 返还垫付款合同纠纷一般定不当得利纠纷。相关案由有工程合同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债务追偿权纠纷。 工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定工程合同纠纷显然不妥,双方又有承包合同关系,无法定无因管理;债务追偿权通常指共同债务由一方偿还后再向另一方追讨;所以只能定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一、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有哪些?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通常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对债权人已经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 2、保证人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3、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为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被免除了债务。 追偿权的范围如下: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