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或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给包工头,包工头拿走却不完成工作算民事违约,而非法占有目的套取进度款后逃跑则属于诈骗。因为支付工程价款是开发商或承包人的义务,而进行项目建设则是包工头的义务。 法律分析 如果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欺骗开发商或总承包人而获取进度款,然后逃之夭夭,这属于诈骗行为。如果不经过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建设工作就擅自拿走进度款,那么这是民事违约,而不是侵占行为。因为开发商或总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是用于项目建设的,支付工程价款是开发商的义务,而进行项目建设则是包工头的义务。为此,包工头没有权利将进度款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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