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时能否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 |
释义 | 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但如果男方有重婚、家庭暴力或同居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方式取决于离婚案件的不同情况,包括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等。总之,法院不会受理女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只有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1、离婚时不能要求配偶赔偿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没有此项规定。但是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法律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有的女方会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这种要求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在法律上面也没有依据。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于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或者同居等行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女方不能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对方重婚、家庭暴力或同居等行为。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是不被法院受理的。重要的是要了解法律规定,并在适用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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