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贷款期限以五年为限,五年以下利率为3.25%,五年以上(含)利率为2.75%。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 本文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指南。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五年以下 3.2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含)2.75%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 2、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3、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 4、借款人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5、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