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按照公证书上的分割权属分割。如果一方对此异议,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否则法院根据情况判决,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公证书所写明的权属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婚前财产仍然属于该方所有。在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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