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领,主要是指身份证丢失后补领新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交验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满足其一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