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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粤居码地址由谁确认
释义
    流动人口通过扫“粤居码”葵花码,或通过“粤居码|粤治安”微信小程序,经认证登录后,填报(关联)常住地址,经屋主或民警、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并领取“粤居码”。
    广东省公安厅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实现申领、签发、使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流动人口通过扫“粤居码”葵花码,或通过“粤居码│粤治安”微信小程序,经认证登录后,填报(关联)常住地址,经屋主或民警、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并领取“粤居码”。“粤居码”是公安机关面向在粤居住人员推出的个人服务二维码,是实有人口在粤居住登记凭证。持有“粤居码”满半年,通过政务数据核验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小程序自动推送申领提醒信息,且可免材料申办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系统也会自动提醒到期签注居住证。群众可通过“粤省事”“粤居码│粤治安”微信小程序办理电子居住证申领和签注等业务。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所记载信息与实体证相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东省公安机关通过“粤省事”“粤居码|粤治安”等微信小程序提供广东省电子居住证申请、签注、亮证等服务。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司法、民生、就学就业等省内各政务服务办事场景,群众可使用电子居住证或居住证实体证。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识别“粤居码”或“粤省事码”读取居住证电子证照信息和校验真伪。
    法律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收到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六条 广东省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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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