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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如何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生效的规定和条件以及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成立的地点分为有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和无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约定时从其约定,否则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如下:
    通常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另外,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生效。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生效的时间是:签订确认书时。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网络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
    (二)特殊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当然生效。比如附条件的合同、依法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通过自愿签订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而成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订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必须具备以上条件才能生效。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可以是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分为两种,有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和无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
    (一)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约定合同成立地点的,从其约定。即使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仍然以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为准。
    (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在同一个地点的,应当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拓展延伸
    合同生效条件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生效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成立:合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同。
    2. 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必须就合同的标的、内容、形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订立合同。
    3. 合同形式:合同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口头、行为等多种形式订立合同。
    4.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双方必须明确合同生效的时间,即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
    5.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必须明确,包括姓名、住所、职业等基本信息。
    6. 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必须明确合同的目的,即合同双方希望通过合同实现何种权利或者义务。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六个条件,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任何一条条件不满足,合同即行失效。
    结语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必须具备以上条件才能生效。合同成立的地点分为两种,有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和无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八条\t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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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