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共同诉讼人的界定
释义
    在通常情况下,一起行政案件中只有一个原告和一个被告。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某些行政案件的原告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被告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者原告、被告双方均为两个以上主体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所谓共同诉讼
    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所谓共同诉讼人
    指在共同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原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即一个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者被告或者原被告双方均为两个以上。其与诉讼客体的合并,即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情况是不同的。
    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是有区别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必须参加诉讼,而集团诉讼中由于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悉数到庭参加诉讼活动,因而可以选派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15条第二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l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根据共同诉讼成立的条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相应地,共同诉讼人也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一、再审案件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情形
    1、挂靠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问题: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问题: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问题: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担保问题: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问题: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代理问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公有财产问题: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2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