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成立后,专利权有效期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怎么办 |
释义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要被终止的,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一、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1、专利保护期限可能为二十年、十年、十五年 《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2、专利的保护期限可能会提前届满 《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许可合同的期限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则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若想专利权持续下去,就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同时,在实施专利许可使用中,双方也可以对年费的缴纳作出约定。 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应首先了解专利权的状态和期间,如果专利权期间已经届满、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该许可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专利权是有效地,则应当考虑专利权的剩余年限,一般来讲,剩余年限越短,许可使用费越低,反之则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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