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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装箱租赁合同操作实务
释义
    本文介绍了租箱人与租箱公司之间的合同内容,包括交箱条款、还箱条款、损害修理责任条款和租金及费用支付条款。交箱条款规定了交箱方式和交箱期限,还箱条款规定了还箱方式和还箱期限,以及还箱时箱子状况的要求。损害修理责任条款规定了租箱人在还箱时的修理责任。租金及费用支付条款则详细说明了租箱人的租金计算、支付方式和费用回收方式等。
    法律分析
    租箱人与租箱公司之间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集装箱租赁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费用。租箱人在签署合同之前一般要与租箱公司(或其代理人)商定租箱方式,数量,租金,交、还箱期,地点,租、退箱费用,损害修理责任及保险等事宜。租箱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4个方面内容。交箱条款
    交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公司的条款,是指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答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其内容主要有:
    (1)交箱期。是指租箱公司将箱子交给租箱人的时间。为了给双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常规定一个期限,一般为7—30天。
    (2)交箱量。为了适应市场上箱,货供求关系的变化,合同中对交箱量有两种规定方法,一种是规定的交箱数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种是实际交箱量(可高于或低于前者)。
    (3)交箱时箱子状况。租箱公司交给租箱人的箱子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与标准的规定,同时租和相人还箱时应保证箱子保持和接近原来的状况。为了保证这一点,双方在提箱时箱子的状况是通过双方签署的设备交接单来体现的。在具体操作中,规定租箱人雇用的司机和箱子所在堆场的箱管员,门卫可作为双方代表签署设备交接单。
    还箱条款
    租箱合同中的还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人的条款,是指租箱人应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其主要内容为:
    (1)还箱时间。指规定的还箱日期。如超期还箱,合同一般通过对超期天数加收租金方式解决;如果可能提前还箱,则要求事先订立提前终止条款,定有该条款时,租箱人可提前还箱;如未订立此条款,即使是提前还箱,租箱人仍需补交提前日数的追加租金。
    (2)还箱地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租箱公司另用书面形式确认的具体地点还箱。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使用地点一致或接近,这样可以减少空箱运输费用。
    (3)还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箱子外表状态良好,即保证箱子保持提箱时双方签订的设备交接单上说明的状况。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还箱时外表有损坏,租箱人应承担修理责任与费用。
    租箱合同中一般还规定还箱期满若干天(有的是30天)后,租箱人仍未还箱,租箱公司将作为箱子全损处理。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赔偿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
    损害修理责任条款
    租箱人还箱时,应按设备交接单上记载的状况还箱,如有损坏,则应负责将箱子修理好后还箱,或承担修一时费用。如租箱时在合同中订立损害修理(DamageProtectionPlan,DPP)条款并按规定付费,则租箱人对租箱期内所造成的损坏在一定程度上不负修理责任,可将未修理的箱子退还租箱公司。不论箱子在租箱期内是否损坏,DPP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DPP条款从某仲意义上讲,相当于租箱人对租箱期内集装箱的损害进行了保险(但不是向保险公司投保)。但租箱人必须了解,DPP费用一般只保箱子的部分损害,不承担全损和共同海损等责任。习惯上只负责比箱子当时价值低一些的一个因定限额之内,由租箱公司承担;如超过此限额则,则超过部分仍需要租箱人承担。DPP费用一般按租箱天数收取。
    租金及费用支付条款
    租箱人应按时支付合同中规定承担的各种费用及租金,这是自由使用集装箱和具有某些权利和减少责任的前提,不按时支付费用和租金,则构成违约,租箱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行动直至收回集装箱。租箱合同的租金与费用支付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租期。租期一般理解为从交箱之日起至还箱之日止的一段时间。
    (2)租金计算方法。租金按第箱天计收。租用天数计算一般从交箱当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还箱的次日为止。在超期还箱情况下,超期天数按合同规定的租金另行支付(通常比正常租金高一倍)。如合同中定有提前终止的条款,租箱人支付提前终止费用(一般相当于5-7天租金)后,租期到集装箱进入还箱堆场日终止。
    (3)租金支付方式。一般租金支付方式有两种,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租箱人应在收到租金付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天)支付。如延则需按合同规定的费率加付利息。
    (4)交、还箱手续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交、还箱手续费。该费用主要用来抵偿因在堆场交、还箱所产生的费用(装卸车费、单证费等),其数额或由合同规定,或按交、还箱所在堆场的费用确定。租箱合同中除上述条款外,一般还有设备标志更改条款及其他有关租箱责任,义务,保险和转租等条款。
    拓展延伸
    交箱条款与还箱条款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常见的条款,用于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交付和退还方式。这些条款的内容及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交箱条款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当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时,买方需要将货物验收并支付运费等费用后,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此时,承运人需要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码头或仓库,并签署交箱单。交箱条款通常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买方需要支付的运费和费用承担、货物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还箱条款则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当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买方需要将货物验收并支付运费等费用后,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此时,承运人需要将货物从指定地点退还给买方,并签署还箱单。还箱条款通常包括承运人将货物从指定地点退还给买方、买方需要支付的运费和费用承担、货物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交箱条款和还箱条款的内容及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交箱条款和还箱条款内容过于简单或模糊,可能会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买方无法按时取得货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等。因此,在制定交箱条款和还箱条款时,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尽可能详细、清晰地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租箱人与租箱公司之间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集装箱租赁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费用。在签署合同之前,租箱人应与租箱公司商定租箱方式、数量、租金、交、还箱期、地点、租、退箱费用、损害修理责任及保险等事宜。租箱合同中的交箱条款规定了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交箱量有两种规定方法,分别是规定的交箱数量或实际交箱量。还箱条款规定了租箱人应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还箱时应保证箱子外表状态良好,如有损坏则应负责修理或承担修理费用。租箱合同中还规定了还箱期满若干天后,租箱公司将作为箱子全损处理,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01-08)\t第五条\t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的格式,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由交通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01-08)\t第四条\t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01-08)\t第二十一条\t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三、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自行确定的重量不正确;
    四、包装内在缺陷或包装完整、内容不符;
    五、标记错制、漏制、不清;
    六、有生动植物的疾病、死亡、枯萎、减重;
    七、非责任性海损事故的货物损失;
    八、免责范围内的甲板货物损失;
    九、其他经承运人举证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审判机关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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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