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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开发手续流程
释义
    开发房产的流程如下: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初步确定开发方案,申报规划要点;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缴纳相关税费;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施工。
    一、在建设工程施工方项目经理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在建设工程施工方项目经理应履行的职责有: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二、工程款拖欠如何处理
    工程款拖欠的处理方法如下:
    1、工程若没有结算,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格;
    2、若公司已经结算,对方若不给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工程款拖欠会有以下处罚:
    1、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2、项目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
    三、期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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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