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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释义
    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就可到仍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两人二寸合影彩照三张。
    为了顺利的办理结婚手续,不出现因手续不合要求而白跑一趟的情况发生,请各位有情人在去办理手续前做好以下两件事:
    1、在去办理结婚手续前,自己最好先对身份证和户口本进行核对,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是否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如遇名字中存在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号不符,出生年月日不符等情况,要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更改,使两个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2、身份证如严重磨损而看不清上面主要内容(身份证号、姓名、出生年月日、照片)的,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对证件进行处理(如更换新的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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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