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纠纷类型概述 |
释义 | 工程款纠纷主要涉及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建筑材料品质、拖欠质保金、合同无效、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催告支付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协议,可采取折价或拍卖等方式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工程款纠纷是指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纠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包括房屋装修工程。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结语 工程款纠纷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发包方拖欠款项、违法分包、竣工结算争议、建材质量纠纷等。对于这些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和办法。发包方应按时支付款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应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催告发包方支付款项。如未达成协议,承包方可寻求法院支持。在处理工程款纠纷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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