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 |
释义 | (一)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二)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四)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六)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七)缴存职工销户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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