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以思想发动引导,以审核把关倒逼,以警示教育推动,强化自查自纠。二是要拓展案源、严格程序、加快进度,强化线索核查。三是循线深挖彻查,完善工作机制,突破重点案件,强化组织查处。四是尺度要精准,“从宽”要及时,“从严”要果断,强化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