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有没有先后顺序? |
释义 | 子女继承顺序没有明确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适用于未订立遗嘱或遗赠、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亡、放弃继承或受遗赠权、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情况。对于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多分,对尽扶养义务的可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法律分析 一、子女继承有没有先后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顺序都是一样的,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也是一样的。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优先顺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具有优先性的。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里头如果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特殊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结语 在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顺序没有明确规定,但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优先性。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法定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未订立扶养协议或遗嘱、遗赠部分无效,或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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