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首先,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创作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保护。这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本质上是为公众服务,而非出于个人创意。此外,这些作品通常由政府拥有并在公共事务中使用,便于公民普及使用。其次,仅由事实和数据组成,毫无独创性的技术规格说明、测试方法、计算方法等作品也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这是因为这些作品不涉及个人创造,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数据的加工和呈现。它们也不能表达某种创意或思想,因此缺乏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最后,新闻报道、时事评论、日志、简讯等为时事新闻所占据的一般报道性作品也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这是因为这些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只是对事件和事实进行客观的描述,缺乏独创性,无法表达某种创意或思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以下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类公文、政府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性质的文件; (二)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作的作品; (三) 新闻报道、时事评论、日志、简讯等为时事新闻所占据的一般报道性作品; (四) 只是由事实和数据组成,没有独创性的技术规格说明、测试方法、计算方法等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