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 债权人 请求 债务人 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 汇票 、 本票 、 支票 、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 证据 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 提供的事实、 证据 ,对 债权债务 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