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 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要求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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