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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离婚有居住权吗
释义
    离婚后,是否还有居住权,要看房产的产权归属具体分析。真正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
    一、婚后购房是自己出资并装修算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后用其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产,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该房产是登记在出资人一个人名下的,该房产仍然属于出资人的个人婚前财产,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配偶无权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分割;
    其二,该房产是登记在出资人及配偶双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对出资人应当适当多分。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前约定财产分配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二、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什么必要性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续期间共同还款的这一部分。对事实情况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的房产加名行为,将隐性的财产问题明晰化,强化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意识,对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避免了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房产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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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6: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