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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释义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五)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约定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
    一、离婚诉讼分割财产规定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无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六)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七)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具体来说:
    (一)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需要注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哪些属于私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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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