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质量保证条款中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车辆质量保证条款,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然而,如果车辆出现人为损坏,如故意破坏或意外操作不当等,一般不在保修范围内。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车辆质量保证条款的目的是保证车辆的质量和性能,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并非是制造商本身质量控制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质量保证合同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制造商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制造产品并对其质量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品三包法》第七条: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厂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者退货。但如果因消费者恶意损坏或者使用不当等情形导致商品损坏,则不在三包范围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保证条款,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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