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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没有争议,都清楚涉及人身损害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及财产损害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法官们的观点和做法很不一致,主要有:事故发生之日、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或调解终结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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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