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00至22:30。 休息日期间,轨道交通1、2、3、4、6、7、8、11号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3:00,轨道交通阳逻线运营时间为6:30至22:30。 法律依据: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安全、正点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信息。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