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亲属吗 |
释义 | 不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并不用必须是亲属。只要符合了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利害关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政治权利等条件即可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监督被保证人不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以及如果发现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了,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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