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关系,拆迁只与被拆迁房子的价值有关,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章,做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本地人民政府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即需依据拆迁房屋原本的价值作出对应的补偿,依据拆迁房屋做暂时的安置补偿,或因拆迁房屋致使停业造成的损失补偿等等。差异来自地域不同,每个城市相应政策都不同,因此待遇是有差异的,具体差异需要看当地政策如何定了。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应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方,去享受居住权,若是本人户口不在本地但是房屋拆迁,是对居住权没有影响的,但是不能享受拆迁过渡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