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边领失业金一边兼职:是不可以的。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