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二)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发展和改革、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统计、电力、铁路、驻军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陕南循环发展、关天规划实施和西咸新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三)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农村、农业、民政、扶贫、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杨凌示范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四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五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六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科技、环境保护、法制、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七)综合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旅游、人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八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和计划生育、外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对外开放、对台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负责基层见闻情况的收集和编发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 十一)机要处。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印发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会签的文稿;负责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负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印刷所。 (十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省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值班和省长专线电话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办理信访、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内设值守处、指导处、处置处3个处。 1、值守处。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 2、指导处。 负责全省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负责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3、处置处。 协助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省政府机关门前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等;负责省长专线电话工作;办理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安保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媒体联络办公室)(副厅级)。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及政府工作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做好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办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网民在《人民网》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内涉及两个以上处室业务督查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十五)人事办公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保密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十六)外联处。 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工作;负责与外省(区、市)驻陕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和地市级政府来陕人员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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