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可以反悔的,这种自愿书本身就是捐赠者自己的意愿,随时可以反悔。一般不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道德的企业利用救灾义演活动打广告,举牌认捐,事后又以种种理由推脱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的情况加以区分。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人体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捐献。 衍生问题: 遗体捐献者的身体最后怎么处理? 对于遗体用途,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 遗体捐献是捐献者在生前表明遗体捐献的意愿,在去世后由亲属将遗体全部或部分无偿捐献给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的行为,也是逝者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