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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释义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一、集体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二、户口迁入如何办理
    迁户口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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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