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主观: 没有合同不可以随时离职直接走。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在此期间未签订的不算违法情形。即使已经超过一个月,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