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公开进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应当公开,但是也有不公开的情形,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行政复议不仅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需要审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依据要公开,行政复议作出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及相关的规则规章应当公开,并且必须公开;程序公开,行政复议阶段对案件的审理应当全部公开,虽然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但是其审理的过程、审理的当事人、处理的结果,以及当事人如果对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救济的途径,均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对当事人、原机关的身份也应当予以公开;材料公开,对当事人与原处理机关所提交的证据及有关材料应当予以公开,如果案件有第三人参与,且提交了相应的材料,也应当予以公开,并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到处理的理由和情况。不公开的情形:在行政复议过程当中可能还存在所涉及的证据有关于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是商业秘密,当事人不愿意公布的可以申请不予公布,行政机关不得拒绝;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公布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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