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理户口迁移证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以上所指的证明是指: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0: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