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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释义
    法律分析:除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之外,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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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