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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释义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阶段结束之前,根据特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在终结执行的程序中,首先需要进行执行情况的审查和总结,包括核实债务的履行情况、执行款项的支付情况等。然后,执行法院会制作终结执行报告,详细记录执行的结果和情况。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执行法院会进行终结执行的裁定或决定。
    终结执行的程序和要求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的公正和有效。终结执行程序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效率,还能避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遭遇“执行不力”的责难,赢得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40%左右的背景下,终结执行程序的适用对于正确区分法院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确保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终结执行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二、终结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安排。它不仅有利于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上,而且也能避免部分案件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遭遇“执行不力”的责难,从而赢得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在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40%左右的现实语境下,更有必要对一些“执行不能”的案件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这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效率,正确区分法院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确保司法权威,均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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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