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方面终止合同是指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出现时,守约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2、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催告无效的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在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是没有合同解除权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