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年龄 、劳动能力和就业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深圳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等。 法律依据:《深圳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办理规定》第十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农转居”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