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怎么网上提现 |
释义 | 一、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 关于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如下 首先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开主页后,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业务下的网上预约,如图。 2 进入登陆页面,输入相关的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如图。 3 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选择自己对应的提取形式,如图。我这里以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为例。 4 依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如图。 5 点击提交后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如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退休提取公积金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结 (一)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年龄未达到以上要求并已退休的,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办理。 二、如何提取装修公积金 装修房子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国管公积金如何提取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对国管公积金提取作了明确规定 二、提取总额度 (一)各种提取情形的提取总额度及提取次数,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规定执行。 (二)控制提取总额度的原则 1.夫妻双方各自的累计提取限额之和不能超过提取总额度。 夫妻双方按以下规定区分提取的先后顺序。先提取的职工在提取总额度内,可自行决定自己的“累计提取限额”。 购房未贷款的,在购房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贷款购房的,在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产权证上具名或具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自建自住住房的,宅基地权属证上具名或具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取;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夫妻双方没有额度限制,提取也不分先后。 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度不得超出因突发事件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三)利用《提取记录单》控制提取总额度的方法 1.符合“提取范围”中所列(一)、(五)、(六)、(七)、(八)情形的,在首次提取或已提取但未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附件2,简称《提取记录单》)时,必须填发《提取记录单》,确定职工累计提取限额,并记录历次提取金额,确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提取限额;以后提取时,必须出具《提取记录单》才能办理。 2.《提取记录单》所列“职工本人储蓄账户的账号”(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开户的,需是建设银行卡、折的账号)必须准确填写,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资金将指定转入该账户。 3.《提取记录单》是重要的提取证明,职工必须妥善保管。丢失补办时,必须重新提供办理首次提取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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