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都分为哪些 |
释义 |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3、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 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期限 根据我们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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