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故意和过失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并没有积极追求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情况。两者的不同点有: 第一,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是放任态度的,而过失在主观上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二,在量刑上也会有不同。对于间接故意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伤害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暴力伤害、使人染病等。而过失致人死亡,不具有伤害行为,一般是违反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等。 二、罪过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伤害故意,对伤害结果(轻伤、重伤)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致人死亡是其结果加重情节,而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伤害故意。 三、责任年龄。年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安装电网电死人是间接故意吗 电网是一种有效的警戒防范措施,但由于它对人畜有很大的危险性,涉及公共安全,我国只准用于国家政治、军事、重要科技、重要企业、治安等方面需要重点防范的场所。如果行为人明知存在危险仍私设电网,导致发生伤害他人人身的结果的,应承担间接故意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是什么?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指的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 个人信息和隐私存在什么区别和联系? “隐私”与“个人信息”二者的范围有重合,即“隐私信息”,如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有关病史、恋情史等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还包括可以公开的“非隐私信息”,如姓名、性别等;还有一些如身高、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有些人视为隐私,有的人视为可公开信息。“隐私权”是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并列的概念,一些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未必构成侵犯“隐私”,如自然人的姓名属于个人信息,但却不是“隐私权”的保护客体;又如,肖像也属于个人信息,但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则构成对“肖像权”而非“隐私权”的侵害;再如,不当删除、不完整记录或者错误记录他人信息,或者根据不实信息对他人信用作出错误评级等,这都属于侵犯他人信息权利的行为,但一般不涉及侵犯隐私。从权利内容与救济方式考虑,隐私权作为一种私生活受尊重的权利,多表现为消极被动和防御性的特点,其以侵害行为或者侵害可能为前提,以维护人格尊严为目的,一般不具有财产利益。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来看,表现为一种积极主动的请求权,不仅包括个人信息不受非法收集、处理的内容,还包括权利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积极控制,例如,权利人有权决定其个人信息能否被他人收集、处理和利用以及如何利用,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修改不正确、不完整的个人信息以保证信息质量,有权针对商业目的的个人信息利用获取报酬等。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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