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竞争性谈判的挂网公告要求 |
释义 | 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采购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在多个供应商之间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与传统招标方式相比,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布挂网公告,而是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一个谈判小组,并制定谈判文件。然后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只需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即可。 法律分析 竞争性谈判通常不需要发布挂网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需要成立一个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并制定谈判文件。然后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只需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即可。 拓展延伸 竞争性谈判如何组成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用于采购具有技术性、专业性或特殊性的商品或服务。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需要组成一个谈判小组来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谈判小组应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中,专家成员应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还应当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不得进行谈判。 组成谈判小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并确保采购结果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通过谈判小组的随机抽取和专家成员的参与,可以有效避免采购人主观因素对谈判结果的影响,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结语 竞争性谈判通常不需要发布挂网公告,因为它是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自行组织的。谈判小组需要制定谈判文件,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只需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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