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航监护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释义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对民用航空监察员证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本地区的监察员实施监管和监督。监察员证是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监察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出示监察员证。未出示监察员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未持有有效监察员证的,不得从事民航行政执法工作,但是可以在监察员的带领下,协助实施行
    法律分析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初步审查本地区监察员证申请人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地区监察员实施监管和监督。
    第四条监察员证是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
    第五条监察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出示监察员证。未出示监察员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
    未持有有效监察员证的,不得从事民航行政执法工作,但是可以在监察员的带领下,协助实施行政检查。
    第六条监察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为其配备行政检查、调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
    民航监护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制止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民用航空活动;
    (三)约见或者询问受监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四)依法调阅、摘抄、复制有关资料,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九条监察员应当严格依照监察类别和职责执法,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推诿。
    监察员发现行政执法事项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十条监察员履行职责,与行政执法事项或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监察员应当廉洁行政、公平执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监察员应当依法为当事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监察员应当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察员就是监护人。
    做为监护人是要对被监护人付法律责任的,做为民航监护人一定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还要有一定的领导能力,来领导民航工作人员,保证飞行人员的安全。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都要确保在飞机上每个人的安全,以大家的利益为主。
    拓展延伸
    民航飞行安全是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为加强民航飞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
    其中,《民用航空法》规定了民用航空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明确了民用航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标准,对民航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法规定了民用航空的安全责任,明确了中国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则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措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检查和安保管理等。
    民航飞行安全的保障需要政府、民用航空企业和广大旅客共同努力。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民用航空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广大旅客要自觉遵守民航安全规定,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民航飞行安全,为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民用航空监察员证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监察员实施监管和监督。监察员证是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监察员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出示监察员证,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未持有有效监察员证的不得从事民航行政执法工作,但可以在监察员的带领下,协助实施行政检查。民航监护人员的职责包括制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民用航空活动、约见或者询问受监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调阅、摘抄、复制有关资料,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监察员应当严格依照监察类别和职责执法,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推诿。监察员发现行政执法事项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监察员应当廉洁行政、公平执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同时要确保在飞机上每个人的安全,以大家的利益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四条 已取得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的企业,因生产、维修的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书或者维修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章 通 用 航 空 第一百四十七条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