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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法律效应有哪些
释义
    借条法律效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借条,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生效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民间欠款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在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往往只有一份“欠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欠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写清出借人以及欠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欠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欠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欠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2、欠款利率一定要写入欠条中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欠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还款期限要在欠条中体现
    欠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打欠条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欠款人逾期不归还欠款的,出借人应当在欠款到期后两年内向欠款人主张权利。
    二、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条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首先,还款期限。出借行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以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还款期限应当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内向其主张债权。
    其次,借款利率。依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实践中,若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借款人又不承认双方约定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再次,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作为附件。实践中,若出借人无法确定对方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院对此很难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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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