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事项名称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实施细则(东[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1.转诊告知单; 2.本人身份证或。 办理流程 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该内容由 刘亚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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