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社保转诊看病转诊一年只能报800多元,超出就不能报销。 社保转诊办理流程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由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即可转院; 2、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含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1)由定点专科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 (2)定点医疗机构将手续完备的转院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