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筹建期可以不计入开办费。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