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2、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 4、股权转让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数额、价格、程序、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7、召开新股东会议; 8、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录新股东相关信息,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9、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