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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山市最底工资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苏州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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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2:56:27